- 根据《国家网络安全法》实名制要求,每个Bangboss账号都需绑定中国大陆手机号、邮箱地址,并按要求完成验证,否则将无法使用。
- 账号昵称、头像等资料涉及色情、暴力等违法违规内容的,将不能注册。
- 通过机器方式批量注册、暴力创建账户的行为将导致账号永久冻结。
- 用户注册成功后,账号和密码由用户负责保管,并对以其用户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Bangboss使用规范
为了保障你(以下简称「用户」)的使用体验、维护良好的平台形象,武汉数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元网络」)旗下Bangboss(以下简称「本品牌」)产品确定以下内容为平台使用规范。当你成功注册Bangboss账号,无论是进入Bangboss后台,还是用本品牌产品创建或发布任何内容,均意味着你完全了解并接受此规范约束。若你对本规范存在任何异议,请停止使用Bangboss所提供的全部服务。
使用Bangboss平台的服务,用户必须阅读并遵守《Bangboss使用协议》。本规范是基于此协议进行的解释和说明,以便你能够更加顺利地使用数元网络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而不是修改或变更此协议中的任何内容。
一、账号注册规范
二、内容规范
用户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Bangboss直接或间接从事违反中国法律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在Bangboss发布内容时,用户需遵循以下规范:
1、保护个人隐私信息
根据《中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因此,使用本品牌产品收集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身份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时,需遵循「最少必需」原则,并在显著位置说明收集之目的;且在设置公开查询等功能时做好隐私保护,同时,系统将进行相关风险提示。
2、金融类业务必须提供金融许可证
接国家网监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通知,2018 年 8 月 7 日起,Bangboss全面禁止所有涉及金融信贷及信用卡办理、提额、漂白等相关内容发布。如需发布此类内容,需通过 service@zbjinchengdq.com.cn 向数元网络提交符合金融及信贷业务类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
3、Bangboss内容制作及发布规范
鉴于以下行为均属严重违规,影响用户体验,并可能给其他用户、填写人及平台带来损害,任何Bangboss账号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否则,一经发现将根据违规程度对该账号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 可能会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内容
- 涉及侵权、侵犯隐私权及原创争议类内容
- 色情、低俗、暴力内容
- 赌博、博彩类
- 危害平台安全内容
- 涉黑、非法集资、传销内容
- 非法物品销售内容
- 过度营销内容
- 不实信息类内容
- 煽动、夸大、误导类内容
- 包含药品、香烟、电子烟等其他禁止在互联网售卖产品内容
- 包含金融贷款理财产品内容
- 发送垃圾邮件或营销短信
- 以刷单为目的的报单内容
- 包含兼职内容
- 包含宗教信息发布内容
三、举报和处罚规范
使用Bangboss表单大师产品发布内容时,表单填写页面右下角将展示「举报」按钮,所有人可通过此按钮向数元网络举报违反以上规范的行为。若举报理由不充分,数元网络毋须处理;处理结果不通知举报人。
数元网络不会在处理前对确定违规或因大量举报涉嫌违规的用户发出警告,而是直接采取以下措施:
- 封停账号或表单。封停的账号不予登陆,封停的表单不予导出数据。
- 付费用户不予退还任何费用。
- 如果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数元网络还将协助国家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数元网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删除相关的表单,且有权追究用户的法律责任。
四、申诉规范
如果你对基于本规范做出的处理有异议,可向数元网络并提供真实的信息和充分的理由,如有需要,数元网络将联系你获取更多信息。数元网络收到申诉后会及时处理并以短信形式告知你处理结果。
若提交的申诉信息不真实或理由不充分,数元网络毋须处理。申述处理结果为最终结果,同一申诉事件的重复提交,数元网络不再受理。
对于借贷等敏感金融业务,即使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在过多人举报的情况下,账号或表单仍将保持冻结状态。
五、免责申明
Bangboss不提供任何种类的明示或暗示担保或条件,你对账号的使用行为必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六、规范修改
此规范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持修改,Bangboss将会直接在网站上公布修改之后的规范内容,此公布行为视作已通知你修改内容。你应反复查看以便获得最新信息。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